“苗小玉是我女兒……照顧她…我要見她……這是老校長的第三個遺言!“
我固然在燕大時看過幾本法律方麵的書,可我不是知而不解就是半知半結,現在這個這麼高深的題目我還真是不太懂啊!我隻是遵循我的免費標準辦事,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法律彷彿冇有這方麵規定吧!?有嗎?最好冇有!假定真要觸及法律的話,我是不是要告發老校長的钜額來源不明啊?不然就是包庇或是知情不報?三級聽靈者前期關五一求科普!
五萬現金麼?母靠近年多病,所費醫藥費甚多,又對峙暫不需求本身的幫忙,倆人的退休金也差未幾全花在母切身上了。看來父親的最後積儲都在這裡了,隻是為甚麼留現金?便利抓藥嗎!?
算嗎?不算嗎?到底算不算啊?
芳姐要成二媽了?
難怪苗芳芳情願捨棄南寧這類多數會來到這類小處所任教,當初還說甚麼因家暴仳離,怕前夫的抨擊而遠遁這青山小鎮,可實在環境倒是帶著小孩找爹來了,好暈!又或是真的碰到家暴仳離,人生降落時恰好趕上父親的剛巧安撫,然後就戴德以身相報?還這哪有這個能夠,也隻要這類真真假假稠濁在一起的話纔不輕易令人起疑吧!
難怪當初父親幫她找屋子,強塞她進鎮一中任教,客歲還找到那幫熟行下務必安排初考闡揚變態的苗小玉進入鎮一中的重點班,有甚麼好吃的也不忘那孤兒寡母一份,虧本身當初還感覺父親夠仗義夠博愛,現在看來的確是很博愛!
多要點錢算威脅嗎?
可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