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帝國采辦的戰艦,本來就是最好的戰艦,代價高一點,也是能夠瞭解的。”唐紹儀一步也不讓步。
日本自明治維新今後,一向想侵犯中國,打劫中國的資本。它打劫中國鐵礦資本就是從大冶鐵礦開端的。1896年,日本田維四郎侯爵,在九州福岡縣設立八幡製鐵所(本日本製鐵所)。所址麵對海灣,交通便當,有豐富的築豐煤礦,但冇有鐵礦資本,冇法生長鋼鐵產業。冇有鋼鐵,它就不能成為天下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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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日本前輔弼伊藤博文遊曆北京後,特地到湖北拜見湖廣總督張之洞,提出用日本的煤焦換中國大冶鐵礦的鐵礦石。當時萍鄉煤礦剛完工籌建,短期內不成能出產出大量的煤來煉焦。張之洞便向盛宣懷建議(此時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已交盛宣懷招商承辦),能夠用大冶鐵礦的鐵礦石調換日本的焦炭。
“如果你們不接管,那麼就開戰吧。比及英勇的大日本帝國的水兵擊沉了你們的戰艦,那可就一文不值了。”林權助惱羞成怒的說道。
盛宣懷在1896年從張之洞手中接辦漢冶廠礦後,因運營不善,半年便虧損白銀20餘萬兩,三年虧損白銀180餘萬兩。為處理窘境,他一是創辦萍鄉煤礦,二是改革擴建漢陽鐵廠(裁撤漢陽鐵廠的貝塞麥鍊鋼爐,易以馬丁爐,添建高爐等),需求多量資金,籌辦向德國告貸(甲午戰役後,清當局國庫空虛,無錢支撐鐵廠)。日本獲得這一動靜後,便以低息存款為釣餌,勾引盛宣懷,盛宣懷便向日本提出告貸要求。
就在這一天的下午,因為一個不測,使得中華帝國和日本帝國之間的戰役構和,完整的分裂了。而這個不測,也成為了這一次戰役的導火索。
1899年2月17日,盛宣懷與日本製鐵所長官和田簽訂了《煤焦鐵礦互售條約》。條約規定:日本製鐵所向大冶鐵礦采辦鐵礦石,第一年為5萬噸,第二年今後數量,於本年三月議院議準後訂定;漢陽鐵廠購日本煤焦每年起碼3、四萬噸,代價麵議;鐵礦四周產鐵山場,除漢陽鐵廠自用外,如有彆項銷路,必須先供日本5萬噸,如日本要加買礦石,必須照辦。還規定大冶鐵礦不得將鐵礦石賣與中國處所另設洋人股分之鐵廠,日本製鐵所要委派委員2、三名常駐大冶石灰窯、鐵山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