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不是提及點這規定有多好有多應當實施,而是你既然弄出來了,還張貼了那麼多年,為甚麼就不能照章履行呢?如果感覺冇需求履行那你張貼出來乾甚麼?
呃,如何辦?
為毛要規定“在已有作品考覈通過的作者專欄內,如有其他作品未考覈通過的,未考覈通過的作品將在6o天後被主動刪除”?
如果不改書名,作者必定就叫“不獵奇的貓”。
回想一下,實在本書書時的各種難受,很有峯迴路轉的氣勢,或者說功德多磨?再說大點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我是萬惡的分開符----------
那麼再問:
問辦理員能不能改作者名?答曰: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