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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新娘晚點了,莫非,其彆人不成以提早吃嗎?”又有一人不滿地說道。
姐夫也跟我們一桌。姐夫是明天上午才方纔趕返來的。要不是午餐晚點的話,估計他還不必然能趕得上用飯呢!姐夫回故鄉,是因為本身的侄女恰好也在這個時候結婚。按事理來講,姐夫一家是該在故鄉過國慶節的。隻不過,堂哥早就跟學聲樂的姐夫說好了,讓姐夫不管如何,都要在本身兒子的婚禮上高歌幾曲以壯聲望。當時,還不知侄女結婚的姐夫,天然是一口承諾了。厥後收到家裡告訴,才曉得侄女剛巧也在國慶節結婚。本身的侄女結婚,能不去嗎?但是,早就承諾堂哥的事情,並且是在一再要乞降一再包管的環境下,本身能回絕嗎?再者,姐夫也曉得父親的環境,甚麼時候……,誰也說不準?在如此關頭的時候,姐夫當然做不到無私地將姐姐和兒子一起帶回故鄉過節。是以,思前想後,姐夫才決定辛苦一下本身,在列席了侄女的婚禮以後,當即馬不斷蹄地趕到堂哥家,以兌現本身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