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閥_第二百三十章 煙消雲散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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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端聞聽此訊,大為不快。直接指出,徐衛是我的部屬,卻身兼如此要職。我們倆到底誰管誰?今後碰到告急軍情,到底是我批示他,還是他批示我?

曲端看了徐了一眼,不再複言。

“既如此,就隻能辛苦你了。”宣撫判官笑道。

徐衛倒冇在這個題目上膠葛,而是一抱拳,笑問道:“大帥,諸位長官,卑職還年青,影象當是不錯。事發當日上午,卑職親至帥府,想就此事就教大帥定見。但是不巧得很,大帥因公不在帥府。華州兵馬副鈐轄康隨,親口奉告卑職,帥府對此事一無所聞!當時,卑職隨行的數十官兵都聽了個逼真!此事,大帥可承認?”

如此一來,徐衛身為河東義兵總管,在義兵遇襲以後,以河東招討副使的身份舉兵入河中,繳械抓人,固然並冇有知會任何一方,卻實屬權柄範圍以內,並無不當。

曲端聽了這話,嘲笑道:“那平陽義兵撤入河中府地界後,多行劫奪之事,官軍覺得是河東賊寇,這才起兵往擊。退一萬步說,就算明知是義兵,然行此禍壞處所之舉,就算剿了他,也是理所該當!”

聽到這裡,曲端方纔坐正身子,望著上頭。彷彿理到現在,事情已經明朗了,徐衛越權枉為,該當嚴辦!

此中:收,是指收編,招討使有權按照環境,收編整合軍隊聽用;招,是指招安,招討使有權決定是否招安敵對一方;討,是指征討,凡賊寇亂軍,一應剿除之;若說前三種職能都是對外,那麼最後的“殺”,則是對內,凡文武官員,有犯警之事者,招討使可臨機措置,乃至當場正法。

最後,題目隻糾結於一處,那就是徐衛有冇有這個權力繳械抓人。李綱覆函華州,引援客歲官家公佈的聖旨,指出招討使的權柄範圍是“掌收、招、討、殺之事,軍中告急事件,若不及上報,許便宜行事。”

案子就這麼結了,三司派員也在八月初返回京兆。可事情還冇完,曲端對峙以為,你徐衛固然冇有錯誤,但你把河中府幾千兵全帶走了,不籌算還?徐衛卻一小我不放,我是河東義兵總管,張家兄弟強行收編平陽義兵,我帶走那是理所當然。曲端自知理虧,說那你起碼把設備還給河中駐軍吧?鬨了好久,徐衛才還回了一部分,還儘是些襤褸。成果,張家兄弟經這麼一折騰,把虎帳撤離胡堡鎮,不挨著你這煞星。

轉運判官,提刑司檢法官均表示附和。實在現在事情世人都能看個大抵,曲端和徐衛上報京兆的陳述,固然細節上有些許分歧,但團體來講,並無二致。都承認確有此事,隻是各自說法分歧罷了。這事說來也簡樸,現現在隻需再扣問各方事主,將事情來龍去脈完整理清,上報宣撫使司,然後請有司下文解釋清楚“招討使”的權柄範圍,此案也就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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