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經注_第6章 河水三(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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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自臨河縣東逕陽山南。《史記音義》曰:陽山在河北,指此山也。東流逕石跡阜西,是阜,破石之文,悉有鹿馬之跡,故納斯稱焉。南屈,逕河目縣故城西,在北假中,地名也。自高闕以東,夾山帶河,陽山以往,皆北假也。《史記》曰:秦使蒙恬將十萬人,北擊胡,度河取高闕,據陽山北假中。是也。北河又南,合南河,南河上承西河,東逕臨戎縣故城北,又東逕臨河縣南。又東逕廣牧縣故城北,中部都尉治,王莽之鹽官也。逕流二百許裡,東會於河。河水又東,逕馬陰山西。《史記音義》曰:陽山在河北,陰山在河南,謂是山也,而即實不在河南。《史記音義》曰:五原安陽縣北有馬陰山,今縣在河北,言陰山在河南,又傳疑之非也。餘按南河、北河及安陽縣以南,悉沙阜耳,無佗異山。故《廣誌》曰:朔方郡北移沙七所,而無山以擬之,是《音義》之僻也。陰山在河東南則可矣。河水又東南,逕朔方縣故城東北,《詩》所謂城彼朔方也。漢元朔二年大將軍衛青取河南地為朔方郡,使校尉蘇修建朔方城,即此城也。王莽覺得武符者也。

蒙恬臨死曰:“夫起臨洮,屬遼東,城塹萬餘裡,不能不斷地脈,此固當死也。”

又北過朔方臨戎縣西。

河側有兩山相對,水出其間,即上河峽也。世謂之為青山峽。河水曆峽北注,枝分東出。河水又北,逕富平縣故城西,秦置北地郡,治縣城。王莽名郡為威戎,縣曰持武。建武中,曹鳳,字仲理,為北地太守。政化尤異,黃龍應於九裡穀高岡亭,角長三丈,大十圍,梢至十餘丈。天子嘉之,賜帛百匹,加秩中二千石。

闞駰謂之窳渾澤矣。

河水東北,逕三封縣故城東,漢武帝元狩三年置。《十三州誌》曰:在臨戎縣西一百四十裡。河水又北,逕臨戎縣故城西,元朔五年立,舊朔方郡治,王莽之所謂推武也。河水又北,有枝渠東出,謂之銅口。東逕沃野縣故城南,漢武帝元狩三年立,王莽之綏武也。枝渠東注以溉田,所謂智通在我矣。河水又北,屈而為南河出焉。河水又北迤西,溢於窳渾縣故城東。漢武帝元朔二年開朔方郡,縣即西部都尉治。有道自縣西北,出雞鹿塞,王莽更郡曰溝搜,縣曰極武。其水積而為屠申澤,澤東西一百二十裡。故《地理誌》曰:屠申澤在縣東,便是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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