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狀師問道:“張密斯,叨教八月二十六日傍晚六點到早晨早晨十點,你在那裡?”
“最後集會結束的時候,被告是甚麼狀況?”
被告狀師持續問:“被告和被告的衝突是如何激化的?”
“被告很豪放,敬酒來者不拒,很快就跟大師熟諳起來,一點陌生感都冇有。”張雨鶯頓了頓,“她很會寒暄,就算是第一次見麵,她也能很快跟人打好乾係。”
“那麼在被告醉酒的狀況下,被告有幫忙或勸止被告嗎?”
“芷蘭會所。”
張雨鶯遊移地點了點頭:“有點吧,畢竟鬨衝突了,必定不想一起玩。”
“冇有。”
被告狀師開端陳述訴訟要求,最後提出要求被告承擔百分之三十的附帶任務,來由是被告因被告歹意挑釁,教唆朋友乾係,導致被告被架空,是以過量喝酒無人勸止,跟厥後的車禍有直接因果乾係。
張雨鶯站到證人席上,低眉順目,溫馨淡然。
“除了臉有點紅,冇甚麼竄改,走路說話都很穩妥。”
被告狀師給她立了這麼一小我設。
張雨鶯想了想,“渾身酒氣,走路搖搖擺晃,臉和眼睛都紅了,下樓的時候有兩次差點跌倒,情感不是很好,脾氣變大了。”
“應當曉得吧,包廂就那麼大,掃一眼就能看到,實在……我看到有幾次被告看了被告,但最後都冇有跟被告說話。”
被告狀師見她否定了統統的控告,但也冇說出個以是然來,嗬嗬笑道:“審判長,被告方要求傳喚本案第三人到庭。”
侯法官瞥了眼,慢吞吞地警告:“反對有效,被告方,重視一下你的發問體例,這類引誘性的發問不能問。”
“那被告有勸止過被告不要喝酒嗎?”
被告狀師點頭表示附和,“的確,開打趣要分人。”他看向審判長,“畢竟十幾年冇見,跟陌生人差未幾,開這類打趣估計大多數人都會不歡暢吧?”
“被奉告道被告一向在喝酒嗎?”
“那你覺不感覺是被告看不慣被告,用心開這類打趣熱誠被告?”
“那被告甚麼狀況?”
“被告跟你男朋友這些同窗之間常常有如許的集會?”
張雨鶯搖點頭,“冇有。”
“為甚麼?”
有這麼一小我設在,想獲得審判長的好感無疑問於上彼蒼,到時候就算擺出證據拋清乾係,審判長認定她是個廢弛公序良俗的人,也能利用自在量裁權判她小我道主義補償……
“是的。”張雨鶯點點頭,隨後補了句,“不過此次集會是另一個老同窗沈城因為重新聯絡上薑密斯,也就是被告特地停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