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自有顏如聿_第四十八章 情債?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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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第三者不過兩個啟事,一是真愛,二是為錢。

談天記錄一出,在場合有人紛繁側目。

你不好我不好一定對我倒黴,站在一樣的低穀,剩下的就是證聽說話。

這是棄卒保車。

薑芮書將視野轉向被告,“被告對被告的辯論有甚麼定見?”

這一個反問揭了宋潔的老底,法官看不慣出軌的寧傑,也一定能看得慣第三者。

“為甚麼?”

如果被告冇法證明被否定掉的這部分財產是伉儷共同財產,很能夠隻能拿回被告承認的那部分。

“有證據嗎?”

“被告第一次向你們先容寧先生,以甚麼身份先容的?”

這時,秦聿又補了一刀,“至於被告是獨立自主的女性――獨立自主的女性會做粉碎彆人婚姻乾係的第三者?”

證人是個年近六十的女性,麵貌跟宋潔有些類似,一看就是宋潔的近支屬,待她走上證人席自我先容,公然是宋潔的母親。

最後30萬情願主動償還,洗白結果很較著,很能爭奪法官的好感。

這個原配有點短長啊……

宋潔的神采青紅瓜代,既憤怒又心虛。

神特麼的情債,你這是在熱誠被告啊,還是在熱誠被告?

統統人:“……”

秦聿持續舉證,他拿出一份談天記錄的列印檔案,“這是兩年前,被告借寧先生之名與被告扳談的記錄,在談天記錄中,被告親口承認屋子是寧先生出資采辦,且寧先生已經賜與被告30萬餬口費,每年約10萬元,與被告關於債務來往的說辭牴觸,由此可見,五年間寧先生給被告的50萬,應是餬口費無疑。”

接著他又說道:“除了客歲玄月轉賬的30萬,寧先生前後多次轉入被告賬戶的50萬,從轉賬記錄看,寧先生每個月給被告7000到10000元不等,每年約10萬元,五年未幾很多恰好50萬,如果說被告與寧先儲存在債務乾係……一個家世淺顯的淺顯員工,一個支出不菲的企業高管,不知被告是如何做到讓寧先生負債三十多萬的?”

“開端不曉得。小潔說有男朋友後,我和她爸爸提出甚麼時候見個麵,也好幫她把把關,但是小潔拖了又拖,到厥後我們發覺不對,她纔跟我們坦白,寧傑冇仳離。”說到這裡,寧傑母親瞪眼了寧傑一眼。

“一,被告名下的房產為被告小我出資購得,非寧先生以被告名義全款購得。購房當天的確是寧先生陪著被告,但購房的房款是被告本身出的,這一點能夠房屋采辦條約和轉賬記錄能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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