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是成都郊區人,姓張,女兒嫁在鄰村的王家,育有二子一女,均未成年。半子王二虎是個從戎的,夏天的時候插手剿匪,不幸死在邛崍山。
“那也不可,王二虎是戰死的,他的遺孀被趕出去,恐怕會讓我們的兵卒寒心……”葉坤想了想,說道:
“張女丈夫王二虎的撫卹金,一共是二十兩銀子。因為王二虎父母不在,這個撫卹金,由張女和三個後代平分,每人五兩銀子。
王二虎的三個後代,交給其大哥王大虎扶養。王大虎要包管,撫卹用度在三個孩子的餬口扶養上麵,直至三個後代年滿十五歲。孩子十五歲以後,房產地步,交還給孩子。村長鄉老,賣力監督。”
葉坤耐煩聽完了,扣問馬昭:“這是你經手的案件嗎?”
“有。”馬昭點點頭,說道:
見了麵,葉坤問道:“馬大人,但是為了上午的案子?”
從庭審環境來看,這個張女和惡棍某甲,的確有些刁蠻!
葉坤也隻能和稀泥,兩邊壓著點。
葉坤點頭,又問張女:“張女,你情願和某甲結婚嗎?”
但是在官方,又鼓勵有了孩子的孀婦守節不嫁,和政策構成了衝突。
葉坤皺眉:“有律法支撐嗎?”
葉坤但願以這個案子為契機,進一步標準益州的律法,減輕科罰。
這個案子不大,但是關涉到司法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