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就是在給他出困難!陳總俄然反應過來,不由又是吃驚又是讚歎地一笑:李竺冇明說,因為她是秦巍的經紀人,不好直說。可喬韻這就是鄙人最後通牒啊,當天的事她記得一清二楚,誰組的局,誰是得益者,這個暴脾氣小女人門清。乃至於說她暴脾氣都有點不公允了,人家這那裡是口無遮攔?清楚是有恃無恐,仗著秦巍是受害者,她這是秋菊打官司,非得要鬨出個成果來不成了――
試想,如果秦巍當時冇有第一時候聯絡我的話,這件事會在我們中間形成如何的曲解?他當天醉到落空認識本身已經非常可駭,更可駭的是做出這些事的民氣!我們已經向警方提出報案,但這位密斯現在已經冇住在原居處了。不過,這件事不會就此作罷,她的所作所為對秦巍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是極嚴峻的侵犯,隻要找到她本人以及背後的主使者,才氣還秦巍一個公道,弘揚社會的公理。
“有非常也不會讓你看出來啊……”
“不曉得,能夠不在海內吧,不是說是衝出亞洲走向國際的設想師?去外洋出差了吧,要返來也冇那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