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景道:“本日,你我二人便再向放學習那‘朝廷論’。你且先說,何為朝廷?”
其5、本日便可入社。
肖猛唸完,又道:“如果大夥感覺此法可行,皆可籌辦交銀畫押。盜窟毫不強求。我便先入上一個”說罷,取出一兩銀子,放在中間小桌大盤之上。早有喬方喊道:肖猛入社,銀一兩。
其3、統統所募集之銀,支出支出,全數造冊公開,全寨之民皆可翻看,已是監督其銀莫做他用。
要知這陸景所說之法,又是如何妙方,且聽下章分化。
這回堂會當中,便是有人叫起好來了。世人見肖猛年事不大,卻真有服人之理,對這陸景新收門徒,自是佩服得很。陸景,白十三在上首對視一笑,心下亦是稱道。
其2、如有因公所故、所殘而冇法自顧者,盜窟為其擔當一百兩撫卹銀,而“眾濟社”承擔二百兩。故,每一殉職者可得三百兩銀。
陸景笑道:“實是另有更妙之法,不改這血緣之親,亦可行之。而豪傑賢人亦可持掌天下大事。”
李五頭道:“肖懦夫不愧治學新秀,小老兒口服心折,但有效得著處所,喚我便是。”
其4、如果我寨有各冇頂之災,“眾濟社”所承擔銀兩冇法償付之時,視為見效。社內節餘之銀,均分與入社世人,如果入社之人已死,則與其家眷。再有一點,如果入社之人太少,所納銀不敷一千二者,亦為見效,入銀者退。而這撫卹之銀,乃遵循本來每人二百兩規定發放,直至我盜窟完整不存於世為止。
其1、若入會者,因是撫卹之銀,隻按有公事者可行,每人每年一兩現銀。入與不入,皆是誌願,毫不強求。不入者遵循本來每人二百兩規定發放。
堂會中人,聽了肖猛此言,細細考慮,皆有事理,紛繁點頭稱是。
肖猛道:“五叔,你倒是曲解了。你家兒子李狗兒,與我等幾人在那野人穀內,同存亡,共運氣,乃是兄弟也。他死,亦是為了我與婷兒活路。故,你家李狗兒與張四叔,是我與婷兒的仇人。這入社之銀兩,你的,與那張家大兒子的,我和婷兒已經交納了。”
肖猛道:“徒兒謹遵徒弟教誨。”
肖猛所新設規製,名喚“眾濟社”其內容以下:
陸景道:“也對,也錯。且看書上所說:國者,萬民所建,故亦是萬民統統也。朝廷,乃眾民推舉之公仆,為公權,公責有所辦理而建立。曆代私家王朝無不以此為號,糾集公眾,顛覆殘暴舊朝而建立。我便先為你講講,這朝廷是如何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