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富二代_第104章 打官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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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縣宋義自崇禎四年起至崇禎九年十一月止,違法侵犯蘇家莊村水田1000畝,判處宋義三旬日內補償蘇家莊村村民五年地租總計糧食40萬斤。

萬曆十五年的時候棲霞幾戶姓蘇的百姓,搬來至此,在山邊的邊坡地和河灘地上蓋起了屋子開墾起了耕地。

待宋義摁下指模,郭啟辰又念起了下一份訊斷書:“黃縣馮悅,自崇禎九年十一月起至今,違法侵犯蘇家莊村水田1000畝,侵犯招遠縣宋義水田200畝。

待鄭森對台下坐著的馮悅、宋義和蘇家莊村的村民代表蘇辰驗明正身後,郭啟辰直接講起了他的調查成果和裁定結論:

兩年後告貸到期,宋義還上了3000兩本金及全數利錢。成果馮悅卻早已在村莊的舊址上建起了莊子,地盤也不還了。

這些百姓又去找了宋義,成果被宋義打了出來。迫於無法,蘇家莊村的百姓便將宋義和馮悅作為共同被告,告到了郭啟辰這裡。

張寇說完,就飛普通的就跑出了衙門。這郭啟辰油鹽不進的傳聞公然名不虛傳。

從黃縣入海的有一條河名為黃水河,這條河的上遊有兩條首要支流的交彙處,恰好處於棲霞、黃縣、招遠三縣的交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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