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爾納穆法典》約莫有40條法律,對傷人、扣人質者處以罰款;對殺人、擄掠者、強*奸者、不貞*潔處以極刑;對強*暴女奴者,誹謗者、作偽證處以罰款;規定了仳離、毀約費,財產喪失等民事補償的數量。
“烏魯格被擊敗,王權轉移到了烏爾。”
舒勒吉Shulgi,統治時候:46年,BC2112--2066年。
因為之前烏圖・赫伽勒在擯除古提人的過程中幾近同一全部巴比倫尼亞,以是無損擔當了他的奇蹟的烏爾・納穆隻剩下一個敵手,就是基什(拉伽什)。
早在烏爾王國建立之前,埃蘭阿萬王朝國王庫提克・英舒什納克已經展開了大範圍的征服行動,自稱“天下四方之王”。在完整節製埃蘭地區後,又主動追求打擊巴比倫尼亞。
BC2100年,顛末耐久堆集氣力,舒・勒吉向阿淑爾城建議俄然攻擊,一舉毀滅阿淑爾王朝主力,阿淑爾王朝滅亡。
蘇美爾人經曆了阿卡德王國和庫提人統治以後,再次同一蘇美爾地區,首要為美索不達米亞南部的巴比倫尼亞(包含阿卡德地區和蘇美爾地區),較之昔日的傳統蘇美爾地區,不成同日而語,統治地區幾近擴大一倍。
BC2124年,烏爾・納穆攻占基什。繼阿卡德王國今後,同一巴比倫尼亞,建立起了強大的中心集權製王朝,以後的各個城邦國隻是純真的都會辦理者,不再具有蘇美爾聯邦期間的高度自在。為彰顯本身的功勞,烏爾・納穆利用了“蘇美爾與阿卡德之王,天下四方之王”的稱呼。
阿瑪爾・辛Amar-Sin,統治時候:9年,BC2066--2057年。後綴:月神辛。
君權神化進一步生長,阿瑪爾・辛自稱為“給天下公眾以生命之神”。
此時庫提克・英舒什納克想要打擊阿卡德地區的阿克沙克。烏爾・納穆為了禁止埃蘭人對本地區的滲入,反對埃蘭人的打擊行動。埃蘭人顧忌烏爾的氣力,退出了阿卡德地區。
蘇美爾文明的法製體係已經經曆了很長時候的生長,以是《烏爾納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是天下上現存已知的最早法典。光陰的流逝使得這部法典現在隻剩下一些殘篇,難以再一窺全貌。但是在這部法典中,烏爾・納姆用法律的情勢肯定了本身對兩河道域的最高統治權。法典的序言中說:“恩利勒在世人當挑選了他(烏爾納穆)”。這是蘇美爾文明從埃瑞都期間就留下的“君權神授”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