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形器:多為經兩麵補綴打製的石核東西。一端有刃,另一端為手握的柄部。
原始社會期間人類的出產活動,遭到天然前提的極大限定,製造石器普通都是當場取材,從四周的河灘上或者從熟諳的岩石區揀拾石塊,打製成合適的東西。
石球狀器:普通也稱為“石核東西”,呈不甚規整的球形,通體顛末加工修整,球體上有較著的剝片疤痕。
a.碰砧法:以較小塊石料向另一塊作為石砧的較大的天然礫石上碰擊,碰下來的石片顛末第二步加工(第二部加工有錘擊法、指墊法、壓抑法等)便可作為東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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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削器:多用小塊石片加工而成。我國舊石器期間文明遺址中常見的石器器形。
e.直接打擊法:在挑選好的一塊石料上麵安排一根木棍或者骨料,然後再用一塊石頭作為石錘,用力捶擊木棍或者骨料,把重力通報到石料上,使其剝落下石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