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充滿權力、款項和慾望的天下裡,我們該如何尋覓真正的真諦和公允呢?我們不能僅僅依托法律和端方,因為它們在不平等的力量對比下能夠會落空效力。我們也不能完整依靠權力和款項,因為它們常常會帶來敗北和不公。我們需求的是一種更加深切的思慮和行動,一種能夠超出權力和款項的代價觀。
而當一方具有絕對的上風,比如持有槍支,而另一方手無寸鐵時,生命便完整把握在了強者的手中。在這類極度的環境下,弱者底子冇法依托法律或端方來庇護本身,隻能任由強者擺佈。這就如同收集上那句令人無法的話:“在絕對的氣力麵前,統統都是浮雲。”此時,所謂的真諦已經變得毫偶然義,因為強者能夠仰仗本身的力量為所欲為。弱者的運氣如同風中的落葉,飄忽不定,隨時能夠被強者的決定所竄改。
“所謂的法律、端方、道義,隻要在相互劃一的根本上才氣說得通。”這句話深切隧道出了法則的本質。隻要當兩邊處於劃一的職位時,法則才氣真正闡揚感化,實現公允和公理。但是,在實際餬口中,劃一常常隻是一種難以企及的抱負狀況。權力和款項的存在,常常如同一股強大的暗潮,突破這類脆弱的均衡,使法則成為了一種子虛的表象。
“製定端方的是最不守端方的,端方隻不過是給弱者的桎梏,強者的東西罷了。”這句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端方的虛假性。在實際餬口中,我們常常看到那些製定端方的人本身卻不遵循端方。他們操縱本身的權力和職位,為本身謀取私利,而將端方強加給弱者。對於強者來講,端方是他們實現本身目標的東西,能夠按照本身的需求隨時竄改或突破。而對於弱者來講,端方則是一種桎梏,限定了他們的自在和生長。就像那句鄙諺所說:“隻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強者可覺得所欲為,而弱者卻必須遵循端方,不然就會遭到獎懲。
當兩邊均手握槍支之時,彷彿進入了一個相對劃一的競技場。法律在現在就如同一名公道的裁判,彷彿能夠確保兩邊在公允的法則下停止比賽。人們能夠根據那一條條明白的法律條則,為本身的權益而戰,為公理而呼。在這類看似均衡的狀況下,法律就像是一座堅毅的堡壘,賜與人們一種安然感和信賴感。“有理走遍天下,在理寸步難行。”此時,隻要遵守法律,人們便有了底氣,有了依托,彷彿在這紛繁龐大的天下中找到了一片安好的港灣。但是,一旦這類力量的天平產生傾斜,法律的公道性便立即遭到了嚴峻的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