蝕愛俏殘女_第三章 結婚那些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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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第一件事就是相親,隻要相親男女兩邊纔算熟諳。相親對勁了就根基肯定下乾係了,當然這此中媒人所起的感化尤其首要。接下來就是媒人出麵要彩禮了,女方的就是一身棉,三身單,一雙單皮鞋和一雙棉皮鞋,領巾,手套等小件也必不成少。這些都不能當時就交給對方,必然要比及正式訂婚的時候才氣互換。當時受都會影響的鄉村還風行送“四大件”即:縫紉機,冰箱,吵嘴電視機,石英腕錶。當然分歧的處統統分歧的說法。即便鼎新開放後,因為小村實在是過分於掉隊,乃至於還持續著60―70年代的風俗。當時小村家裡能有一個電燈膽和一台收音機就算是夠前衛的,更彆說四大件齊備。

上麵再彌補一下“鬨洞房”,不得不說“鬨洞房”是一件讓新娘新郎特彆鬨騰的事。這天早晨有一些朋友、同窗會到洞房“鬨房取樂”,他們鬨洞房的體例可謂千奇百怪,這裡就不一一細數了,見過的人天然能體味到當時的“豪情”。鄰裡間也會到洞房看媳婦或要喜煙,孩子要栗子、棗或喜糖。重視,這些人可不是隨便就能號召的了的,隻要略微讓他們不對勁他們就會紛繁堵在洞房門口,抱怨個冇完冇了。即便禮品已經超出他們的希冀,他們也會用心假裝不對勁的模樣。當然,鬨歸鬨,夜深後都會主動拜彆。而後,新郎新娘由男方親人侍侯喝“交杯酒”。這天早晨,洞房裡不熄燈,稱“長命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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