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青荷的父母說她還小,現在還不到談婚嫁的時候,等過幾年再說。
“他們不曉得,我冇奉告他們,”陸青荷說:“如果我爸爸媽媽曉得我明天返來,早早就跑來車站接我了,那看到這環境還不得嚇死。”
歐陽鴻飛笑起來:“我們都磨難與共了,跟我還這麼見外?”
他們拿出病院開的傷殘證明,說張同被陸青荷帶的人打斷了胳膊,成殘廢了,要她說出那小我的名字,他們要打官司告,不但要南宮葉玫賠醫藥費,還要她下獄。十六歲的小女人陸青荷嚇壞了,她曉得南宮葉玫冇有父母,是借居在孃舅家的,天然冇有錢賠醫療費,如果張家要告南宮葉玫,她固然不至於下獄,但會被她孃舅趕削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