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啟動車子回了家,這輛車是梁錦凡的車,三十多萬的漢蘭達,他存款買的,我猜他婚前統統的錢應當都砸在車子上。
第二天我請了一天假,直接就去了離我家較遠的另一所病院,但讓我驚詫非常的是,我獲得了讓我惶恐非常的答案。
統統的法律條則都是憐憫弱者的,看來他也事前查過了,就算真的有對簿公堂的那一天,我冇有半點勝算。
想起我們是相親熟諳的豪情根本並不深厚的這個究竟,我感覺本身一顆熱切的心,頓時涼到了穀底。
從大夫的辦公室走出來,我欲哭無淚,不過兩個月的時候,現在已經去掉大半個月的時候,剩下的一個多點月,我真的能籌到那麼多錢嗎?我肯定要看著梁錦凡冇錢治病去死嗎?
“你要賣屋子是因為你丈夫要治病?”他很快就皺起眉頭。
看來,我得打個防備針,本身去查查這個病到底有多可駭,到底要花多少錢了,畢竟他給我的一百萬是他給的數量,究竟是如何的我一點都不曉得。
我一邊開車一邊想,如果他真的跟我完整撕破臉皮,那我也來點硬的了,如果他給我搞一大筆債務出來,那我就把他的車賣了,補助一點算一點。
“這個病的暗藏期普通都有個兩三年,也就是說發明瞭以後還不必然會發作,說不定等個兩三年才發作。既然你丈夫現在是籌算籌錢看病了,或許就是發作了。”五十多歲的大夫扶了扶鼻梁上的老花鏡,歎了一口氣道:“從第一次發作到第二次發作,頂多不過兩個月的時候,女人,你們要抓緊時候籌錢啊!”
結婚才一年,實際上躲藏期卻有兩三年,莫非,他婚前就曉得還騙婚了?
法律不會逼迫我賣房給丈夫治病,但也不會答應我不管他,他花多少錢都有我的一半債務,就算我死挨著不賣屋子,說不定他如果黑心一點還會借比一百萬更多,到時候說不定就更費事。
冇錯,這個病的確治得好,百來萬就診得好。但梁錦凡和大夫都冇奉告我,這個病就算治好了,今後也不能再普通上班,得保命養著。如許的話,那就不是養一陣子,而是養一輩子,養後半生。
他能打我屋子的主張,我為甚麼不能動他的車子?
我對這小我印象實在是糟糕,不想多糾結撿起掉在地上的病曆本就要走,冇想到他卻抓住病曆本的另一頭。
“要你管。”我抬手便去奪病曆本。
這話一出口,我本來機器要去搶東西的行動,頓時冷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