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_第12章 立本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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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鬥其意,鬥則力儘,力儘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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