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三國_第十五節 逼債鄭渾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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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想辯駁幾句,可看到管寧王烈等人,紛繁點頭,高山尹東等人沉默不語,隻好忍下這口氣。

“好,不過立法之權出自元老院,你們當中誰情願提出此項議案,爭奪立法。”在坐諸位一同表示情願連署此案。

我忍不住想笑,這些日子以來,我悠長馳驅在外,竟然不曉得,鄭渾已經變成我的免費長工了。高堂隆,算你狠,如許的損招都想得出來。

我掃了一眼觀寧等人,又說:“幼安(管寧的字)也會有如許的遭受。”

鄭渾思考一下,決然下了決計:“渾選下策,不過,上中兩策,願主公早日實施。”

“竟有三個之多,主公快說,我想聽聽。”鄭渾眼睛當即亮了起來,不但是他,連管寧高堂隆等人也暴露了巴望的神情。

我接著說:“我想讓人都曉得,人之以是有本日,全賴古之聖賢之辛苦。以是我想,設立一個‘專利法’,讓人們的辛苦被先人承認。此後凡發明新東西者,後代人仿造出產,必須付發明者辛苦用度;凡著作新書,編輯古籍者,後代人再出版,必須付著作人用度。以使先人懷想前人事蹟,同時,也可使做學問者,能夠衣食無憂的用心做學問。此乃千秋萬代之事,不知各位以為如何?”

“此法也太緩,願聞主公下策”鄭渾皺著眉頭說。

豈有此理,剛纔搶著吃時,冇見你謙讓,盤子光了,你開端說話,冇天理啊。

我看了看席上,鄭渾正在角落中,便親熱的問候:“文公(鄭渾的表字),剋日你可有新發明?”

我看著鄭渾說:“另有一其中策。自古以來,匠師決不把統統的技藝傳給門徒,教員也不把統統的學問交給門徒,是怕教會了門徒本身冇飯吃,這就導致了先進技藝的失傳。我籌算竄改這一狀況,我們能夠設定“從師法”。凡從師於或人,一旦此人出師後,在必然的年限中,必須把本身的薪水付必然比例給教員,如果不付,教員能夠訴之法律,催討此款。當然,我們必須設定一個較低的比例,讓門徒能夠養家餬口。如許一來,師長若竭心極力教誨門生,便可仰仗教誨事情,衣食無憂。傳授後輩越多,所獲收益越多。昔日賢人傳授弟子時,也用此法,隻不過當時冇有明文規定罷了。我們將之牢固成法律,當使夫子活著,也感覺欣然。”

而陳永正在薊縣蓋飯店,我籌辦在此設立一個諜報構造,王誌來往韓國做買賣,劉凱正在公孫瓚身邊戰役。虎將兄,你們都到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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