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的教誨題目……”
第120章 奇葩的遺言
這有點像繞口令的話,雖說都是用“建議”的名義提出來的,但既然寫在了遺言當中,還是非常激烈地表達了他的主觀誌願。
重新到尾聽下來,這份遺言已經不能用要求嚴苛來描述了。細想想,這些前提冇有一條是能夠實現的。
曹佳薇深吸了一口氣,慎重地點了點頭說道:“沈伯伯,我決定了,我要看!”
這底子不是甚麼遺言,在程亮看來這更像是一份人生打算。
“結婚工具必須在和曹佳薇結婚之前必須簽訂承諾書,此後對曹佳薇畢生不離不棄,不能出軌,不能……”說到這些前提的時候,沈棟梁一向在盯著程亮看。
看到曹佳薇這個行動,沈棟梁有些驚詫地昂首看著程亮,又看了看曹佳薇……神情非常龐大地將確認書收起以後,翻開了保險櫃,拿出了曹裕民留下的那份奧妙遺言。
可現在這份確認書是在看遺言之前就要簽訂的……
這份所謂“遺言”,不但把曹佳薇的平生都打算好了,乃至連她的下一代都打算好了……上甚麼幼兒園,學前教誨要包含外語、音樂、繪畫等等多方麵的綜合性培養!
當沈棟梁開端宣讀這份遺言的時候,內容的奇葩程度更是歎爲觀止。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曹佳薇還冇過十八週歲生日,在她正式成年之前,所簽的任何法律文書都必必要顛末監護人的確認。
曹裕民這位超等富豪留給女兒的遺言,必然是乾係到一筆龐大遺產的歸屬。或許擔當遺產會有一些前提,但以曹裕民對女兒的豪情來講,這前提應當不會太刻薄。
從這份確認書的內容來看,彷彿並冇有甚麼特彆的。隻是遵循普通環境,隻要當遺言受益人看了全數遺言內容以後,纔會需求簽如許的一份法律文書。
沈棟梁在宣讀遺言的時候,最常用的一句話是“你父親建議你對此題目必須有充足的正視,建議你考慮從他提出的多少建議當挑選一項……”
22歲滿法定春秋以後必須結婚!
曹佳薇的遊移在程亮看來,應當是小丫頭被沈棟梁這一本端莊地態度嚇到了。他淡淡地笑了笑說道:“薇兒,冇事的……你想看就看,你不想看,我們就歸去!”
這是一份遺言前置確認書,意義是簽訂了這份確認書,就即是無前提的接管了遺言中所規定的各種任務,一樣也接管了遺言所規定的全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