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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家願請公子為我脫籍?”
曆朝,都有近似法律,就是男人放逐流配,女子入籍為樂,實際上就成為了官妓,將罪民及其妻女後代籍入從樂的專業戶口,構成樂戶,同一管束其名籍“樂籍”。
這時已是傍晚時候,遵循船上的端方,可居住一夜,明日傍晚前離船
曾文蘭心中一動,就坐了下來。
第一百五十四章 一曲解你求(上)
曾文蘭心神投入,傾耳而聽。
如果是淺顯樂籍還好,像曾文蘭這類出身官宦人家,因罪入籍的女性,當代,是很難脫籍,這考慮到政治影響和朝廷軌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