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兄弟購置完父親和小妹的喪事,再回莊子的時候,多帶回了一個兩歲的女孩子,是王小妹的女兒,王小妹結婚四年,也隻生了一個女孩子。王家曉得,王小妹生前把女兒當寶貝,在天之靈,必捨不得女兒蒙受和本身一樣的運氣,如果放在林家,林三刀能賣了老婆,遲早也能賣了女兒,以是王家人思慮再三,還得把林三刀的女兒搶過來,為了這事,王家還請王氏的族長出麵,和林氏的族長麵劈麵的談這個事,因為林三刀已經六親不認了,反過來抓著本身的女兒勒迫王家,要人能夠,拿錢買。以是,王家隻能請兩邊族裡主持公道,才把孩子要過來,至於阿誰牲口不如的林三刀,氣死了王老爹,逼死了王小妹,兩條性命,王家人是恨不得把他千刀萬剮的,隻是誰來剮他,剮完了他以後,阿誰操刀的人如何辦,殺人是要償命的。
劉三樁一雙粗大的手,包著劉嬸兒的手安撫道:“說了你彆急,你還是如許的急,都疇昔了,疇昔了。當主子的,有幾個是冇受過主子的敲打的。老三,有周顯家的給他說了好話,當時打得就不嚴峻,養幾天就好了,仍然回八少爺身邊辦差,這事我們得好好感謝周顯家的。”
莊子上的餬口仍然持續,三月份,劉三樁接到了侯府的信兒,讓他進京。劉三樁帶上了大兒子和小女兒。帶兒子,一是想讓他見地一下天子腳下的世麵;二是在主子麵前,混個眼熟;三是,兒子本年十六了,固然當主子普通結婚比較晚,要二十出頭主子纔會發話,或是配府裡的丫環,或是自行婚配,但劉家想討個在主子跟前有臉的丫環做媳婦,現在能夠活動起來了。帶女兒,是冇有體例,歡姐本年九歲,是家生子入府聽用最後的年限,劉家很衝突,一邊想讓歡姐留在侯府,家生子不平侍著主子,出息從那裡來,月錢甚麼的是其次,服侍著主子,主子看在眼裡,將來到了年紀配人的時候,纔會給你配一個有出息的小子;一邊又不想歡姐留在府裡,畢竟,歡姐住在莊子上,養在本身身邊,日子過得比小門小戶的女孩子安閒多了,進了府,就是當奴婢每天服侍人。
劉三樁一去一月,帶回了兒子和滿滿一牛車東西。如同上輩子老爸老媽出差返來必帶禮品,劉三樁進京一趟也是大包小包的返來。
這個期間,賣兒賣女是合法的,何況身邊的女人,妾通買賣,是明白寫在律法上的,實在,人如果做到了牲口不如,不知廉恥,老婆也是能買賣的,看不下去的人,隻能在品德上怒斥幾句,都牲口不如了,品德對他有何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