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1、大會大夫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停止醫治。按第11條
第10條
1、確以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確、有效的打擊,按照有否作出呼應傷害來鑒定
a、因為(由兩邊偶然而偶爾引發的)負傷,而被主裁判鑒定為不能持續比賽的環境。但應按第12條
c、CleanHit次數
2、3名助手在回閤中必須在指定處所待機
l、本身走到拳台外
4、技術擊倒
第24條
第20條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然,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越15回合
9、其他違背比賽規定的環境
a、除終究回合外,即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持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第26條
第7條
K-1法則
7、拳台上各繩角四周不能安排毛巾等物
1、比賽在原則上
8、“助手離場”的號令收回後,助手必須頓時分開拳台
耽誤戰(僅限淘汰賽):按照第5條第2項鑒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因為必須決定勝利者,須停止耽誤戰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在挑選,但須遵循第2條、第17條落第19條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管由大會大夫停止的體檢。在淘汰賽時,得勝選手有任務在比賽後再次接管體檢
3、一再低頭突入敵手懷中的行動,因易引發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兩邊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示。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便屬偶爾,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鑒定屬用心的時候扣2分。在兩邊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停止扣分
1、選手插手揭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台退場時,須穿戴乾淨整齊的打扮
選手跌落拳台外時,比賽時候停息,由大夫對其作查抄。同時評判團商討研討跌落的啟事:
國際現行的自在搏擊比賽大多都相沿日本K-1法則,有的國度和地區也在引進時做出恰當調劑,以合適本構造需求。K-1法則是被國際承認的法則!
7、經大會大夫診斷,成果為不能出場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庇護,能夠利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聽任何東西。這裡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答應的範圍
第23條
一方選手有較著上風時,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賽結束便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