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金在不懂行的人看來這錢應當都是歌手的,另一個時空很多的寶島歌手動不動就是千萬台幣簽約金,但是隻要行內的人明白這就是誇大的鼓吹罷了。
林揚悄悄點頭,然後又跟孫海、思思、華子說了幾句就分開了‘芳華酒吧’!
“你奉告她!”
為此,林揚重新的製定了目標,也是籌辦不再簽約唱片公司,他籌辦本身走獨立音樂人的門路!
就在這時林揚手機響了起來,他接通後說道:“好,好,我頓時疇昔!”
“這下爽了!”
有預付當然有返還了,藝人今後賺到錢,公司還是要將這筆錢扣除,“這就是預付再抵扣的體例。比如公司先給藝人一千萬,簽了三年約,如果三年後,藝人能分到兩千萬紅利,那就隻再給他一千萬。
現現在固然說是歌壇並不景氣,但是那是因為並冇有多少好歌,幾高文詞人寫歌的前提太高了,至於不名譽的作詞創作者的歌又冇人喜好,以是這屬於惡性循環。
再退一步講,這100萬真簽約了林揚能夠全拿嗎?
所謂的簽約金在業內則稱為‘保險金’,或者說是‘預付版稅’,唱片公司要簽一個大牌藝人,在條約期內,包管該藝人起碼有多少支出,然後預先付出這筆錢。”
但林揚並未解釋而是朝著董曉潔說道:“我明天要回家一趟,以是這兩天能夠冇有體例演出了!”
前次簽約林揚就把她給耍了,成果她冇有長記性,此次卻以為本身已經拿捏住林揚了,可倒好再次被耍了。
這位當初是燕京最後一名回絕本身的唱片公司的老總,對於他為何來找本身林揚天然也是心知肚名,但是林揚則是懶得再去對付了,如果說一開端林揚剛出獄火急的想要簽約公司,那麼現在他感覺還是本身單打獨鬥吧!
但是林揚在《蒙麵唱作歌王》上邊寫的幾首歌都是相稱的不錯,這的確就是一個寶貝啊,如果把林揚簽下,到時他所創作的歌曲全都是歸本身的唱片公司統統,那彆的藝人也不怕冇有歌曲了。
林揚笑了起來:“錢不是題目,但是我現在寫不出來歌,也冇有籌算再寫歌了!”
“先不焦急,實在你曉得我這三年間一向有一個胡想是甚麼嗎?”
劉心蕾已經規複了過來,她接下來跟楊凡一起把錢存到了公司賬戶上,然後則是回公司籌辦和老總好好籌議一翻。
固然是如許想,但是劉心蕾則是一副非常誠心的模樣說道:“林揚,百萬簽約金不說,你之前簽下的債還是不需求償還,這公司也算是仁至義儘了,你要曉得你不但單一小我,你父母還在鄉間替你還債,你就是不替本身考慮也得替你父母考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