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d、利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樞紐技
a、擊倒次數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耽誤戰仍為和局時,則停止最後1回合3分鐘的耽誤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端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要纖細不同亦可據之辨彆勝負
a、兩邊選手均違背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鑒定為放水的比賽
第17條
輕重量級86.18kg以下10oz
k、用心使敵手跌落拳台外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第26條
第24條
1、選手插手揭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台退場時,須穿戴乾淨整齊的打扮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第23條
3、選手受較著傷害,主裁判判定其持續受進犯的話環境傷害時,即便選手冇有倒地,主裁判亦宣佈擊倒(StandingDown――站立擊倒)
c、進犯****(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進犯判為LowBlow犯規)
a、除終究回合外,即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持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失格:遇以下環境,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2、記分優先挨次為:
選手須戴停止者供應的符合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成戴護足、護脛、護膝。不成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彆利用拳套規定以下:
5、無效的比賽
第25條
第14條
i、對敵手或主裁判說欺侮性的,或進犯性的話
l、本身走到拳台外
2、比賽過程中偶爾產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敵手致其負傷的環境,合用第12條第3項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管由大會大夫停止的體檢。在淘汰賽時,得勝選手有任務在比賽後再次接管體檢
第4條
a、淘汰賽:判能持續比賽的選手勝
一方選手有較著上風時,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賽結束便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e、指插、扼頸及咬人
4、助手在回閤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檯麵等拳台的任那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