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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誌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
所謂“趕屍”,實在就是“背屍”罷了。趕屍匠找人將屍身分屍,然後在殘肢上噴特製藥水,製止屍身的殘肢腐臭。一小我背上殘肢,套在既長且大的黑袍裡,頭戴大草帽,將全部頭部覆蓋無餘,連臉部的表麵也難叫人看得清楚。另一小我扮成“趕屍方士”在前麵扔黃紙,搖鈴鐺,給背屍人指引方向。兩人還用心造出可駭氛圍令人不敢與之靠近,如果路途悠遠兩人的角色就一日一換。湘西趕屍有“三趕,三不趕”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