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種田記_第16章 分家(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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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管家掃了一眼世人,也不接遺言,負手而立緩緩背唸叨:“立遺命人濱州鎮駱家莊莊主駱仁智,緣身所生三子一女,宗子引元、次子引次、三子引華、女引章。吾今沉屙在身,百藥難效,自知不起,統統財產地步皆分派以下,諸子照單管業,不得爭論。吾死以後,莊主之位由宗子擔當,統統財產地步宗子占七次子占三,不得分炊;三子及女年幼,宗子理應照顧管束。直至三子弱冠之年,可賜與必然資產令其自主流派。幼女婚嫁由宗子與管家吳敬做主。安氏妾室,年青寡居,去留任便。吾三子一女皆毋得懷一己之私,逆前人之命。倘萌背義之心,當以不孝之罪。恐口無憑,故立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與宗子引元,一份存於宗祠族長之手,永久存公為據!”

“吳管家說得冇錯,這事確該一次措置清楚!大哥,您手裡不是有爹的遺言嗎,您拿出來讓老姨奶奶看一看,她就曉得了!”二老爺笑了笑。

不等安寄翠答覆,吳管家已經起家拂了拂長袍,上前向她母子三人恭恭敬敬施了一禮,溫談笑道:“老姨奶奶、小少爺、大蜜斯好!”

“本來您曉得?那就更好了!請您親口奉告老姨奶奶吧!”駱引元大喜。

“大老爺……”吳管家望向駱引元,不容他躲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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