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1909_第四十四章 軍營議事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葉開洋洋灑灑,侃侃而談,說得一群人是啞口無言,話的最後他還不忘大談豪情牌:“攝政王命你我練兵,但是要再練出一支北洋軍?再出袁世凱如許一個亂臣賊子?再讓這紫禁城不得安寧?”

“是!”

“良大人?”

對於毓朗的疑問,很多人都是暗自的點了點頭,軍規如果過於嚴格,到時候萬一激起了兵變可如何是好,這些事不是冇有生過,在朝鮮疆場上,就有兵士質疑長官決策爆了叛變,從而直接地導致了一場嚴峻戰役的得勝。

京郊南苑,晾鷹台東。?

葉開這番說辭咄咄逼人,讓毓朗毫無辯駁之力,他這個還屬於上個世紀老式軍隊的生鏽腦筋,哪能跟上當代軍事展的節拍?在這個題目上葉開不容旁人置喙。

遵循《練兵章程》打算的那樣,禁衛軍第一期下轄兩個步兵協,一個炮兵,一個馬隊標,一個輜重營,以及一個工程營,這些職員將部分從北洋軍第一二鎮中抽調,更多的從京畿四周招募,要求二十五歲之下,身無暗疾,且無不良前科,彆的,在《練兵章程》的附加一欄,他還特彆交代,這些招募的新兵當中,有文明的秀才舉人將會優先登科。

“那是因為軍規雖嚴,但嚴而有信,上至將官,下至兵士,一視同仁,如此軍隊焉能不強?”看著統統人都是麵麵相覷的模樣,葉開毫不斷頓,接著說下去,“軍規不在於嚴,而在因而否可行,若可行,則該當無所顧慮,照準行之。”

“另有這兩條”毓朗翻疇昔前一頁,接著說道:“凡軍中有私收賄賂者,不管何因,若經查實一概辭退軍籍,托付朝廷有司咎其責,其部長官杖三十,罰俸一個月。”

“若軍中有練習怠慢者,不管何因,若經查實鞭二十,扣餉半月。”

這統統,葉開都看在眼裡,心中幾近是當下便嘲笑一聲,冇有端方不成周遭,更被說是保護國度,抵當內奸的戰役機器,任何一個藐小的零件缺失都有能夠導致整台機器的運轉不靈,一小我逃竄將會影響一群人的思變,對於那些逃竄的兵士,他的做法可謂簡練瞭然,直接賞一顆槍彈。

“就按這章程辦吧,緩不成軍,明天校場點兵,攝政王親至,諸位還是早做籌辦吧。”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