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證人自始至終都未開口講過一句話;至於物證嘛,一向都還冇呈現,存不存在都還在兩說呢……
鄭原冷冷瞪了他一眼,跟著錦衣衛抬腿朝外走去。
這是一種較著的表示:鄭原是個武夫,精通文墨但讀書非常有限,跟他講事理是冇用的,直接亮明態度、講清短長乾係纔是最有效的手腕。
說著,她又對羅衛道:“羅大人辛苦辛苦,持續找吧!歸正我八年都等了,也不差這一時半刻的。”
正所謂‘兵不厭詐’,這些唬人的手腕也就是用在他這類人身上還能見效!如果換了錢景那種不見棺材不落淚的滾刀肉,恐怕就一定管用了。
但若真等瑾瑜把那要命的記錄找出來,那但是鐵證!且隻要他一小我的名字!到時候證據確實,而獨一知情的許方又已經死了,朝廷為了安撫瑾瑜,就很能夠拿他當了捐軀品……
主審官皆是笑而不語,一旁的書吏在紙上緩慢地記錄。
以是,這很輕易選。
鄭原畢竟隻是錦衣衛出身、又在兵部任職,而在現場合有精通司法流程的官員麵前,他就是個完整的內行。
“我現在但是官身!”鄭原哼了一聲:“就算我敢認,你敢抓嗎?”
鄭原此時俄然認識到不當:我是不是被他們給套路了?這白紙黑字的如果畫了押,那性子可就不一樣了……
“敢作敢當,我還敬你是條男人!”瑾瑜輕視道:“但你不是。做都做了,卻不敢認,隻推了兩個知名小卒出來頂包?你也算個男人?”
——啥?!
鄭原頓時火撞頂梁:“有甚麼不敢認的?如果事事都能依著法度來辦,那還要錦衣衛做甚麼?直接去衙門報案、打官司拿人啊?!……嗬,說到底,我是替皇上辦事的!許方是個傳話的,而我是個做事的。”
說著,他一指瑾瑜:“莫說你一個郡主,就算是公主又能如何?你能夠問問那堂上坐的禦史和他身後的各位尚書——遇錦衣衛辦事,他們能如何、又敢如何?”
在場的主審官,起碼都是從業十年以上、司法審判經曆豐富的資深官員,又豈會不懂這些?任你們如何愛演、又愛編故事都不首要,要真正能拿到手裡的呈堂證供纔算作數。
這當然不是他的一時忽視或者偶合形成的,正相反,全數都是出自經心設想:
“好大的膽量!”
環境跟瑾瑜料想的差未幾——鄭原這小我固然手腕狠辣,但內心也並未強大到抵死不認賬的程度。
她徐行走到鄭原跟前,冷冷諦視著他的眼睛,說道:“許方的賬,我會跟他另算——現在要清理的,是你乾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