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我們引到一間辦公室以後,開門見山對我們說道:“各位,想必事兒你們都清楚了!我就不再贅述了!我這兒有三個前提。你們必須得承諾,不然,我們公司不敢讓你們進礦井。”
而現在這座石墓又出事兒了?
“陳飛,你感覺呢?”我對陳飛問道。
產生瞭如此的怪事,警方也冇有體例了。因而隻要將整座礦山給封了起來,不讓任何人靠近。
來人是一家本地一個處置修建和礦藏方麵的,名叫海山個人的工程賣力人,他們的工程碰到了題目,比來怪事不竭,請我去看看。
不但如此,連安排下去找人的人也呈現了失落的環境。
固然警方冇有公開的支撐讓有道法的人下去找,但是也冇有反對。他們隻給出了一個前提:“不能再有人失落!”
聽完對方的報告,我曉得,這個活兒的確能夠賺大錢,如果我們真能夠替他們找到那些失落的人,那樣的話酬謝必然是很多。
聲明的內容我看了一下,大抵的意義是,我們是本身獵奇,本身做主非要進入礦井的,他們個人對我們停止過禁止,但是攔不住我們。
“嗯!”陳飛點了點頭。
持續失落了五小我,事兒當然就大了,便引發海山個人高層的存眷。
在看完幾份如許的聲明和和談以後,我曉得,他們這是要在法律法度上立於不敗之地。
而警方也但願息事寧人,彆把事情鬨大。以是才默許了海山個人本身請人去尋覓那些失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