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計400,你還要給我的150星幣。”
“楊先生,我是狀師事件所的精英狀師,法律谘詢費是每半小時500星幣,方纔我替你講授了第二十條法規。”
副校長先將吳有房喊到辦公室,然後封閉黌舍的廣域神隻庇護體係,對吳有房開啟了實在神戰。
她脫手,一上來就奪職了吳有房的年級主任一職,並且主動共同法律隊的事情,親手將他奉上開往監獄的警車上。
“至於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楊柏,按照《神隻事法》第二十條所述,楊柏的行動屬於合法防衛,嵐田狀師事件所對此事已經證明。”
能用錢處理的事,都是小事。
西席貪汙,門生殺人得逞,師生構造犯法活動,天賦被藏匿.......
陳狀師讚美道;“量力而行,你能這麼想,那挺好的。”
阿誰脫手傷人,將本身的同班同窗打成植物人的楊柏,竟然是此次膠葛中最大的受害方。
說到這裡,兩人彷彿都想到了甚麼,相視一笑。
“你這個隊員,在冇有將究竟調查清楚的環境下,擅自對我脫手,這算甚麼?”
“王隊長,如果報歉有效的話,還需求法律乾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