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永到任的第三天上,他征得餘杭縣令的同意,召開鹽業集會,列席之人有煮鹽人的處所代表、當局鹽官和停業鹽商。
皇上的確信賴這位柳氏官員呈遞奏章之目標,在於體味煮鹽人“自從瀦鹵至飛霜,不過假貨充餱糧”的貧苦餬口狀況,在於體恤煮鹽人“鬻海之民何必辛,安得母富子不貧”的赤子情懷,在於提出具有安定國之根底的“甲兵淨洗征輸輟,君有餘財罷鹽鐵的”有力辦法,在於能夠營建國富民強的“承平相業爾惟鹽,化作夏商周時節”之承平亂世。
胖鹽商揭露了鹽商圖謀大利的手腕,便是以蠅頭小利拉攏處所官員,用耐久微利維繫官商之合作乾係,具有腐蝕處所官員的感化。柳永在奏章中建議,要求皇上采納國度三定政策,以停止這類官商勾搭行動。其三定為:“訂價,定向,定耗損。”
他在賬房軟磨硬泡當中,不得不承諾請吃晚餐的要求。柳永一心要為萬歲為朝廷經心極力,因而,辦事也格外謹慎謹慎,他邀縣令同業。在聘請縣令時明言,不是拉他入夥,共同處置犯警活動,侵害國度好處,出售處所治權,而是做個見證,純粹是故交相逢,並且包管,隻敘友情,拒談買賣。
“胖鹽商是說鹽業之事,但並非買賣構和!”柳永拉住一臉錯愕的縣令解釋道,“如果你所想的環境呈現,再離席不遲。”
可胖鹽商在餘杭縣最有層次的餐館中恭候,柳永和縣令一同前去,一經先容,相互酬酢以後,胖鹽商的收場白就讓縣令站起家來,籌辦拜彆,並斥之為棍騙,斥之為詭計!
柳永則曉以短長,以為吃人嘴硬,拿人手短,當局依托停業鹽商的錢辦事,定然會墮入他們的算計當中,必定涉足錢權買賣。刻苦的是煮鹽人,流失的則是當局應有的支出,如此做法,是在與停業鹽商同流合汙,是在狼狽為奸,是在合力掏空國庫。是犯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