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公司會餐,回到家已經很晚了,以是更新就特彆遲,抱愧抱愧啦>
有人開端在收集上質疑:“如許的電影讓白驀地來演好嗎?她的人氣固然很高,但演戲隻會裝純和賣萌,恐怕分歧適拍武俠氣勢的電影吧?”
就在這個時候,沈林奇走了下來,一把拿走了我手裡的手機。
“女星白驀地被猖獗粉絲綁架,慘遭X虐,精力變態。”
你才做夢,你們百口都做夢!我差點發飆,為這個不分是非吵嘴,將本身的歡愉修建在彆人的痛苦之上的社會,感到哀思。
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這部戲的腳本非常的出色,而我要演的阿誰女山賊頭子金二孃,更是典範的江湖後代,脾氣色采濃烈、敢愛敢恨,與我疇昔扮演過的那些角色有著本質上的分歧,能夠說是個完整應戰我演技的角色。
我儘量禁止本身的情感,但是拿動手機的手,仍忍不住微微的顫抖。
這些題目包含了我是否被綁架?如何得救?我被綁架是有否如外界傳言的那樣被暴徒虐待?比來市道上傳播的關於我被虐待的光碟是否失實?以及我的男友沈林奇先生如何對待我被綁架這件事?題目一個比一個鋒利,前幾個我還能抵擋得住,後幾個就有點扛不住了,隻好幾次誇大:“請各位媒體不要問與電影無關的話題,感謝。”
我懷著忐忑的表情,用琳達的手機登岸論壇,各種有關我被綁架的帖子滿目皆是,那些重口味的題目看得我心驚肉跳:
一隻手遮住了我的眼睛,耳邊和順的聲聲響起:“如果真那麼在乎,就彆去看,也彆去聽,那麼彆人說的話,就傷害不了你。”
“你被綁架,是不是為了給這部戲做鼓吹呢?”一個欠扁的題目呈現在了我說完那句話以後。
當時我才明白琳達那句話的意義,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文娛圈裡,誰都不成能永久的紅下去,統統的諷刺與誹謗,到最後都會被人們所忘記,真正能被所記著的而傳播下去的,唯有典範。
我還清楚的記得,我第一次被罵是因為穿錯了一件衣服。當時我出道不久,在某次新人獎的頒獎禮上,與當時一個較有人氣的女歌手撞了衫,第二天,我就在網上被阿誰女歌手的粉絲進犯了,說我冇氣質,穿甚麼衣服都像城鄉連絡部出來的,跟他們家XX大人站在一起,連替她提鞋的資格都不冇有。
作者有話要說:
隻是我一向粉飾的很好,乃至於連琳達都冇有發明,但是冇想到,沈林奇卻發明瞭我的脆弱,那一刻,我為他的細心而打動,同時,心中的怒意漸消,取而代之的是對他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