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我們兩小我伶仃在一起,是她留給我一個斑斕的背影,時裝秀上結束,我看著她和她經紀人並肩分開,從那一刻,我曉得,她的餬口裡再也不需求我了,如果今後相見,於她,我隻是一個曾經密切的朋友,於我,她倒是一段不成能健忘的回想。
我還能做些甚麼?除了讓她獲得她的幸運,我不曉得我還能做甚麼,但是即便是分離今後,我帶給她的,仍然是傷害。
在任宰範的演唱會背景碰到,有一部分的啟事,是因為我曉得她也歸去,我想再見見她,和她談談。
或許在外人看來,我應當是很自傲的,韓流明星、偶像歌手,實在,誰也不曉得我內心的自大,脫去這些光環,關上舞台的背景燈,我隻是一個淺顯的韓國男人,冇有刺眼的學曆,冇有滾滾不斷的辯才,乃至,我另有些木訥;而她倒是如此的完美,她能夠說一口流利的英語,她具有狀師資格證,單身跑到韓國寫出超高收視率的腳本,同時,她還很標緻。固然她的神情總給人一種離開天下的淡然、一種遊離於人群外的冷酷,我曉得,在她內心,她底子冇把那些庸庸碌碌的人當作一回事。相較於她的優良,而我,卻隻是一個高中都冇有唸完的歌手、演員,撤除出過幾張專輯、拍過幾部電視劇,我不曉得我有甚麼資格站在她身邊,對得起她每次看我時候,那種帶著近似沉迷的眼神。
我當時如何答覆他的,我健忘了,但是我冇健忘的是,一想到她站在旁人的身邊,用曾經看我的那種眼神去看彆人,即便隻是設想,也讓我難過的喘不上來氣,就像有一次我去潛水時,氧氣瓶裡的氧氣不敷的時候,那種堵塞的感受。
向她剖明,並不是我的心血來潮,而是我發明我已經喜好她今後,過了好久才下定的決計。在這之前,我很躊躇,因為,我驚駭。我驚駭她對我隻是像普通粉絲對偶像的那種喜好;驚駭她看不起演員,我曉得有些人管我們叫:臉上塗白粉的人;我驚駭,當她發明我這小我,和螢幕上完整不一樣的時候,是不是會利索的回身拜彆,一如我之前的女朋友。
那些留在電腦裡的照片,是我獨一能夠證明我們曾在一起的證據,我捨不得刪掉,但是最後卻成了傷害她的東西。那些流言在網上發作的時候,我正在日本,看著那些真假參半的流言,我不曉得她會如何樣。我一刻不斷的和公司相同,但願能夠把對她的傷害減到最小,我不曉得我做到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