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在臘月天裡,在因為打了三折纔有了些人氣的海邊大排檔遇見肖文玲和她的同事們,純屬“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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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她不會來。”鄭鐸說道,“她明顯跟同事們都說好了,要去病院陪孩子。”
“我們隻是賣力查聰聰的生父是誰,伍思亮這個名字出來的太早了。”以是他們底子冇有對肖文玲身邊的其彆人當真調查過,“並且從肖文玲的通訊記錄來看,底子看不到她和這小我有任何聯絡,她的通訊錄裡甚到冇有這小我的號碼。”
林嘉木和鄭鐸點菜的時候,肖文玲珊珊來遲,彷彿是跟隔壁的一大桌子人解釋了些甚麼,成果是“理所當然”的自罰三杯啤酒,坐下來和這些人一起喝酒吃海鮮。
以是消弭難過哀痛擔憂之類的情感的最好體例永久是事情,當眼裡滿滿的都是或人和或人之間較著不是方纔萌發的“奸/情”展現在林嘉木的麵前時,林嘉木幾近忘了本身為甚麼而煩惱悲傷。
也隻要老媽和肖文玲纔會感覺他是個冤大頭大傻瓜,明顯隻是酒後一夜風騷罷了,如何那麼巧孩子就是他的?還找法院發傳票告他,明顯是想要訛人,再說就算是他的又如何樣?男人就不需求知情權了啊?他不曉得的環境下生了個孩子他就要賣力?這還講不講事理?
“嗯。”林嘉木點了點頭,有些時候和血緣親人在一起,的確是最好的也是最優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