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_第26章 窮不是原罪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唐宋元破口痛罵。

接著又道:“被告人張粉粉采取悖逆傳統下葬或宗教風俗的體例,水葬母親屍身的行動,存在欺侮屍身的客觀究竟,建議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她在和一個較著不是郭逸飛的男人擁抱……親吻……

吳亮反其道而行,冇有將資訊儲存在外接硬盤,導致窺伺事情遲延了很多時候。

但查察院那邊的周書華卻老是盯著賀林立,彷彿賀林立如果不給張粉粉科罪,那她法官就是瀆職。

比本身的隱密被戳穿的尷尬,唐宋元更加煩惱的,竟然是賀林立的態度。

真的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

唐宋元果斷地以為,她現在的誇姣餬口,是通過本身此前將近二十年,好學苦畫,勤加練習才換來的。

此中,鮮明呈現了疑似唐宋元的身影。

向來以老婆為榮,果斷地信賴唐宋元的他,竟會這麼問?

賀林立儘量言語簡練。

這的確就是猝不及防地詰責呀!

惠明玉有些懵:“你們在說甚麼啊?”

周書華作為公訴人提出的建議。

“我固然會躲避唐宋元被欺詐訛詐的案子,但吳亮的手機被破解了。你本身去問問咱好姐妹,好閨蜜唐宋元到底藏了甚麼不能見光的奧妙吧。”

他甘願唐宋元不問青紅皂白地發脾氣,也比現在這類強說愛,來得硬氣和健壯。

合上卷宗,賀林立莫名煩躁。

“賀林立!我不會求你任何事情!毫不!”

終究的審判成果……判處張粉粉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五)其他情勢的欺侮屍身的行動。如丟棄屍身、葬後無端挖開棺木、敞露屍身乃至其他情勢的玷辱屍身、出售屍身、不法利用屍身的行動。”

(三)以刺激遺屬豪情的體例措置或者犯警措置屍身。這類行動體例傷害了死者親朋的豪情,有傷社會風化。

可她越急著解釋,郭逸飛卻越沉默。

那人活著圖個啥?

郭逸飛不曉得從那裡聽來的謊言,俄然問她:“你是不是不愛我們這個家了?”

“我如何能夠不愛這個家呀!你是我的老公,我們另有個超等敬愛懂事的帥兒子,你如何能這麼問我?”唐宋元從速解釋。

惠明玉率先說道:“宋元,你也不要怪林立,她的書記員郭倩倩,又氣得跑出了辦公室。到處嚷嚷,說是一分鐘都不想和冷血的賀法官在一起了。”

周書華當庭誇大了以上這一段司法解釋。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