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氏連連叩首:“民婦不知是何罪行,明天是婆婆拉著民婦來告官的,她白叟家病剛好,民婦也是怕她有甚麼閃失。”
老族長又說道:“要說老邁冇管她,咋能夠呢,老邁走的時候柴炭、糧食、肉,全都留了,秦氏,你但是要滿足,老邁既然能掙到錢,就讓他出些米糧,老二媳婦來服侍你,這不是兩廂和美,這也是我當時要老二媳婦照顧你的啟事。一家人和和美美不是靠法度和虛無縹緲的孝道來綁架孩子,你需曉得,做父老要又父老的氣度,讓人由心去恭敬你,如果一味蠻狠耍狠,隻怕就是親生兒子,母子的交誼也全讓你糟蹋了。
如果刑案,則需求聽取乾證,彙集證物,像這類觸及到性命的官司,還需求驗屍,可現在人已經入土為安三十多年,再開棺驗屍觸及到的事情太廣,若不是有實打實的證據,縣衙絕跡不會在年關開棺驗屍,何況先人所埋之地觸及到風水等等,就算要開館,也不是當兒子的一人說了算。
一本書,上千字,倒是記得一小我半生的血淚,和為人的艱苦不易之處,所看之人非常唏噓。
李有勝說道:“如果開棺驗屍,我母親的屍身就是很好的證據,若要左證,我中間的這個孩子,便是左證。”說著何海林走上前來,朝縣太爺一揖。
如果淺顯民事訴訟,兩邊各請證人回嘴,太爺按照兩邊各自回嘴的論點,做出呼應的訊斷,可現在牽涉到三十多年前的一場性命官司,事情的本質就不一樣了。
周敞識人辨人無數,發覺出秦氏這下認識的行動代表了心虛。
對李有勝的印象也冇有那麼差了,周敞還是想提示一下將來的“同僚”。
厥後老邁也不做買賣回家住,一家長幼都幫著公中織布,這老嬸子但是不讓織布機停的,不斷,早晨也要人乾活不是?這老婆子跟老二媳婦這兩小我但是向來不管早晨織的,大師夥都怕早晨織布對眼睛不好,早晨的活都是老邁媳婦跟老邁大丫頭輪著乾,我家就住在隔壁,織布機的聲音一向響,我但是聽的真真的啊,要不是日夜勞作,老邁媳婦也不至於前半年大病一場,當時人都快冇了,這老婆子還不讓大夫進門!另一則,我但是聽你這遠親親的兒媳婦說,公中掙的這些織布銀子可從冇見著響,連兩個孫女結婚之時,都是一毛不拔的。”
秦氏縱使是繼母,也是李有勝的長輩,堂上告母,以下犯上,如果告不成則是大罪一樁,李有勝豁出去了纔敢把秦氏轉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