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人天然不肯讓步,畢竟告貸人還不了錢,或者存亡不知時,這筆錢總要有人來還的。包管人就是關頭。
“嗯,返來的時候我也提示過林家媳婦了,第一年就還十兩,第二年再還十兩,第三年還二十兩,剩下的十兩要東借西借,拆了東牆來補西牆,不要讓人家覺得這錢來得輕易。”
最後便跟放貸人說,大師都是同村,彆把事情搞這麼僵,還是等劉誌新返來再說吧,畢竟這錢是他借的,哪能逼人家出嫁的姐姐還錢呢。
又談了遴選新人手的事兒,便送走村長大伯和三位耆老。
方小福聽村長大伯報告了下午產生的事情後,也不由感慨。
村長大伯很客觀地頒發了定見,立即獲得方小福的點頭附和。就像她家。當代的家,這裡的家,都有如許的環境,措置體例很首要。
“固然冤枉,但也不是大事兒。隻要彆一次還清就好,免得人家還覺得這錢來得輕易,下回還來算計、膠葛林家。”
林大嬸曉得冇有迴旋餘地了,而放貸人承諾期限三年,可分次來還,不漲利錢,已是最大的讓步。
方小福感慨地說道。這不是種田文裡常見的征象麼?是以,就算有錢,也不能等閒拿出來,絕對死守財不露白的原則。
大劉村就這麼大,上午產生的事情,到了下午哪能還冇傳遍村莊呢?村長等人天然是知情的。隻是這是人家的家務事兒,他們也不好說甚麼定見。
因而她隻得同意了。固然這錢她還得冤枉,但她冇有退路,誰讓負債的是她弟弟,而這個弟弟至今杳無訊息了呢。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方劑湛也隻能這麼感慨了。如果他冇有小七兒,也不知結果如何,就方迎春闖下的禍,也充足他去投河了。
固然這幾十兩銀子,現在的林家不消多久就拿得出來,但這是稀裡胡塗的債。不過,比擬她替方迎春還下的數量,實在小菜一碟了。
因為這錢不是她借的,也不是她花用的。這全部是甚麼環境,她一無所知,是以不會承認。
“彆等你錢一還完,那劉誌新就返來了,並且老劉家又來認親戚甚麼的,沾便宜。固然這類血脈是割不竭的,但如何措置,還是要明智一點。”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自古的理兒。
最後大師都沉默了。因為放貸人說的是究竟,就算很多人冇借過如許的錢,但如許的知識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