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女警來給李新年送飯的時候,李新年把寫好的質料交給了她。
姚鵬固然隻是派出所的一個所長,但他的父親和母親都曾經在公安體係事情,想必搞清楚本身被抓的啟事應當不是難事。
而是他應當認識到本身和朋友製造了那場車禍的罪過已經透露的題目,莫非交出那筆錢就萬事大吉了?
但這能夠嗎?
不過,焦友軍把呈現在現場的另一個男人想當然地當作了張福平的朋友,並且表示錢拿返來以後,再究查這個細節已經冇成心義了。
這背後必定另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暗中操控,隻是一時還猜不透這個詭計背後的真正企圖。
這麼一想,李新年不由想起了那天去馬達縣措置車禍後事的時候跟馬達縣公安局副局長焦友軍的說話內容。
除非警方明白奉告他行車記錄儀隻記錄到了他拿走車上錢的時候說過的話,先前說過的話都冇有被記錄到。
而張福平更不成能曉得這件事,不然出於安然考慮,他和阿誰男人說不定當場就把徐世軍成果了。
大要看起來彷彿是向警方證明本身並冇有決計坦白徐世軍曾經說過的話,而實際上也隱含了對馬達縣公安局在辦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某些細節的質疑。
李新年明白差人是想通過他的供詞和書麵質料尋覓此中前後衝突之處,以是,他也不籌算坦白甚麼細節,隻要實事求是地寫出來,信賴差人也找不到甚麼縫隙。
那就是他記得本身曾經奉告過焦友軍,徐世軍在出車禍以後並冇有頓時落空知覺,而是清楚地曉得有兩個男人去了現場,並且聞聲了他們說話的聲音。
可現在想想,焦友軍的話就有點題目了,當然,題目還不但僅是因為焦友軍說的話,而是在於張福平的反應也不普通。
女警哼了一聲出去了。
可如果他信賴警方真的修複了行車記錄儀,那就不但僅是拿出錢的題目了。
那麼,在張福平已經承認本身製造了這起車禍以後,焦友軍還以為這個細節冇成心義嗎?
李新年一愣,倉猝說道:“彆的臨時不需求了,就要一包煙。”
可題目是,如果有人拉攏徐世軍控告本身的話,那這小我必須提早曉得徐世軍那天早晨聞聲了兩個男人的對話,不然如何能和張福平的指證前後保持分歧呢?
試想,張福平很清楚本身跟朋友在現場說過甚麼話,他們當時恐怕壓根就冇有想到行車記錄儀這件事,不然也就不成能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