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寺卿,你熟讀《淵律》,朕舉的這兩個案例冇有記錯吧?”
“嗯,”正憲帝點點頭持續道,“朝廷製定律法目標安在?是為了建立一種次序以供百姓遵循,而不是為了讓百姓隨時麵對監獄之災!既如此,律法便應層次通暢、法則清楚、辯證公道、推演有序,而不是令人無所適從、擺佈難堪,更首要的一點是,律法不能與道理相悖!
“回陛下,這兩個案例確切都記錄於《淵律》當中,俱都是太宗朝的訊斷。陛下博聞強識,並無一字錯誤。”
就說阿蘭殺夫這個案子吧,一介孤女被迫嫁與鄙夫,孃家無一人能夠依托,夫家又行虐待之事,她該如何自救?除了殺夫,她另有彆的體例嗎?答案是冇有!她隻要兩條路,要麼殺了魏三,要麼被魏三折磨而死!在此景象下她殺夫抵擋,能說她錯了嗎?莫非她就該死被折磨而死嗎?莫非她就無權為本身爭奪一條活路嗎?她就不配活著嗎?
孔維翰的定見代表了很多老儒的觀點,很多人向他投來讚成的目光,就連喬履謙也微微點頭表示認同。
如果這還不敷申明題目,朕就再舉一個例子。彭州有小我煮茶接待客人,盛開水的水盂不謹慎摔在地上碎裂。此人的母親擔憂兒子被燙傷,走疇昔檢察,卻不謹慎踩到水滑倒,被碎瓷片割傷手臂,傷重歸天,此人是以以‘不對殺父母’之罪被判處絞刑。此人的母親本來是愛子心切,擔憂兒子燙傷纔去檢察,卻不想終究竟是以害死了本身的兒子。倘若其泉下有知,難道悲傷欲絕、痛苦自責?
“說你有罪吧,朕還真治不了你的罪,因為《淵律》雖繁卻冇有一條能套在你的身上,你隻是無情,卻冇有犯法!反而是比你更無辜、更不幸的阿蘭,《淵律》的條條框框讓她無處可逃!”正憲帝感慨道,“半個月前朕就收回了訂正《淵律》的旨意,內閣前兩日也上了一個條陳,談了修律的大抵思路,說實話,朕不對勁——很不對勁!”
聽完陳懷禮的解釋,一些反應慢的大臣這才恍然大悟,對韓邦傑的鄙夷之心更盛。這是將本身女兒往死路上逼呀,做他的女兒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黴了!
阿蘭殺了本身的丈夫,你們口口聲聲要根據《淵律》判她極刑,可你們有冇有想過,如果她真的被魏三打死,魏三會承擔甚麼罪惡?許中丞,你曆任州縣官多年,對此想必不陌生,你來講說,如果丈夫打死了老婆,要負甚麼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