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桃園城找到住的處所,除非你買房或租房,這裡不接管物質,以是也不會收留些路過的旅人。
本來還在躊躇要不要來桃園城餬口的人,在看到桃園城的餬口品格以後,判定的決定搬場,必然要搬場,現在住在那裡都冇有桃園城好。
總之,四周看熱烈的人神態不一,看好戲的還是占大多數,林曉要桃園城的仆人這件事並不是甚麼奧妙,一些人看林曉年紀這麼小就有這麼大一份財產擺在這裡,眼紅得都快得紅眼病了,這些人是本身不好也看不得彆人好,本身在天國裡就要把統統人拉下去和本身一起在天國裡。
一些買賣腦筋好的想到了這一點,就建起了小旅店另有旅店,這些處所就是專門歡迎路過的遊人的。
一個光腦的代價在每天樂也要10萬一個,是屬於高貴的豪侈品,不是甚麼人都能買得起的,以是用得起光腦的人,在桃園城很少,根基上都是本身買了房的人。
一群人中,有人看好戲人,有人但願那女人能勝利,那女人勝利了其彆人就有但願了,也有感覺那女人的確陌名其妙,現在法律都不管用了,誰還管你是不是之前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