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蔡文燁見我高祖父跟他告彆,要把我太爺帶走。蔡文燁有點捨不得,因為我太爺這一走,不曉得啥時候才氣見麵,如果讓我太爺跟著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必定會華侈掉一塊狀元的好料子。因而蔡文燁提出,我高祖父伉儷兩個能夠分開,必須把他的狀元外孫留下。
蔡文燁見我高祖父捨不得,又說了,如果不把孩子留下,你們兩個也彆想走。
兩年後,也就是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壬申年。我高祖父四十五歲,我高祖母二十七歲,我太爺五歲。
從通許縣趕來的這位老婆婆六十多歲、近七十歲,孃家姓周,婆家姓趙,我們就叫她趙婆婆吧。
最後我高祖母拗不過他們父子兩個,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不說彆的,就衝我高祖父驅邪抓鬼的半仙身份、菩薩身邊“護法金甲天神”的身份,上縣城哪家店鋪去,那些老闆們都會大門四開的驅逐他。
搬來尉氏縣今後,總得過日子,總不能每天上蔡府蹭飯吃,蔡府家大業大的,就是我高祖父一家蹭一輩子飯,也冇人說甚麼,但是,我高祖父不是那樣兒的人,他閒不住,享不瞭如許的清福,就想著找點事兒來做做。
說是到店鋪裡打雜,實在就是個意味性的,你愛乾就乾點兒,不愛乾也冇人管你,店裡多我高祖父一個未幾,少他一個也很多,不過,每個月的薪水倒是一分很多拿。
就這麼的,我高祖父帶著我高祖母回了三王莊,把我太爺留在了蔡府。
蔡文燁又問我高祖母,我高祖母這時候也挺驚奇,表示從冇教過我太爺。
我高祖父一想,為了孩子,也隻能這麼辦了。
三年後,也就是1875年,清光緒元年,乙亥年,我高祖父四十八歲,我高祖母三十歲,我太爺八歲。
我高祖母就跟她經商的大哥說了說,讓我高祖父在他的店鋪裡乾點兒甚麼,打雜啥的都行,我高祖母的大哥一口就承諾。
我高祖母書香家世出身,不如何同意我太爺舞刀弄劍,不過我高祖父倒是挺同意,為啥我高祖父同意呢,因為我高祖父吃過虧,就是前次兒童失落案,當時和青紅二鬼打鬥的時候,如果我高祖父有工夫在身,也不至於被那兩個傢夥打的渾身是傷,更不至於給那倆傢夥逃掉,我高祖父故意把抓鬼驅邪的這套本領傳給我太爺,如果我太爺能練就一身工夫,再去抓鬼,就跟如虎添翼了一樣。
這一次,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深思著,在蔡府住上一段日子,有能夠的話,我把太爺從蔡文燁手裡要返來,總不能一向讓蔡文燁佳耦帶著我太爺,長此下去,恐怕我太爺眼裡隻剩下姥姥姥爺了,再長大一點兒,很能夠親爹孃都不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