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經對他的大臣們說過如許一番動豪情的話:“疇前我當老百姓時,見到贓官貪吏對官方痛苦涓滴不睬,內心恨透他們,此後要立法嚴禁,碰到有贓官勇於風險百姓的,決不寬恕!”
除彆的,另有所謂抽腸(顧名思義)、刷洗(用開水澆人,然後用鐵刷子刷)、秤桿(用鐵鉤把人吊颳風乾)、閹割、挖膝蓋等等。
因為朱元璋的人生哲學恰是:要麼不做,要麼做絕。
彷彿這個數字並未幾,彆急,前麵另有:戴極刑、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就在朱元璋收回號令後不久,道同的奏章就到了,朱元璋一對比就發明瞭題目,趕緊派人去追,然罷了經來不及了,朱亮祖就如許殺掉了道同。
一起上,朱亮祖還存有胡想,他以為本身勞苦功高,隻不過殺了一個知縣,朱元璋最多是懲罰一下他罷了,並不會殺他。
朱元璋非常不睬解,為甚麼這些人飽讀詩書,以所謂“朝聞道,夕可死”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以後成了“朝獲派,夕敗北”。
成果是被判了極刑的官員給上麵跪著的犯人判極刑,然後本身再到朱元璋那邊去領死。
他被殺時,無數百姓前來送行。
朱元璋製定了法律,規定當時的科罰限於笞、杖、徒、流、死五種,從字麵上也很輕易瞭解這五種科罰,客觀來講,在封建社會這些科罰並不算重。這也是朱元璋考慮到前朝的科罰太重而做出的一種改進。
“鞭死”二字,細細咀嚼,實在讓人膽怯。
朱亮祖的估計彷彿是對的,過了一段時候,始終未見朱元璋有何反應,他終究放心了。
話雖如此,但朱亮祖仍然有些不安,他跟從朱元璋打過仗,深知此人要麼不做、要麼做絕的脾氣。不過道同隻是個小小的知縣,而本身倒是建國大將,禦封侯爵,想來朱元璋不會為了一個芝麻官對本身動手的。
公道安閒民氣。
在統統的罪過中,朱元璋最仇恨貪汙,這也是能夠瞭解的,每當他想起那本該發給本身父母的賑災糧食被官吏貪汙、導致父母餓死的景象,就會忍不住咬牙切齒,這些人個個該殺!
不過他並不是最後一個。而後,當廷打死大臣這一明朝奇特的征象就此持續了下去。終明一朝,很多直言大臣都被這類極度的科罰打掉了性命。
他要締造一個真正純潔的王朝,一個官員們大家廉潔、百姓安居樂業的王朝。以是他儘統統儘力去實現這個胡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