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興路_第27章 清水閹黨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

實在這些人有一半在看到那些科罰的時候就招認了,隻是本著劉宗敏式拷餉的原則,非論那些人說是不說,都始終定性:那些人必定是坦白了甚麼,扯謊了。一向到把人致殘或者分歧適再用刑為止。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