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統行動聽批示,下級從命下級;
但攜槍叛逃對於蒙盜窟的舊人來講或許不是個事,龍謙越想越感覺題目太大了。從本身掌控這支殘兵,龍謙自認做到了身先士卒,與部下同甘共苦,從實際上說,軍心是穩定的。但為甚麼有人會對前程落空信心?為甚麼有人吃不了苦?冇肉吃,冇酒喝,冇女人玩是不是真的不可?龍謙當然不信賴。槍斃逃兵固然能夠鎮住一時,但並不能真正讓兵士歸心。
細則還明白規定,違背軍法的最峻厲懲罰為槍決。拔除了其他極刑。也不扳連家人。除卻槍決,懲罰隻要四種:加練、關禁閉、罰苦役與打軍棍。其他的諸如抽皮鞭,割鼻等肉刑都廢除了。細則中對四種懲罰的內容體例都做了儘能夠細的解釋,比以下級從命下級,分多少種環境,疆場上不聽號令者,最重可履行現場槍決。平時普通不履行極刑,處以罰苦役、關禁閉和增加練習量。軍規的獎懲姓細則很細,比如罰苦役,隻能是做公益姓的事情,比如打掃廁所,到廚房幫工等,但不能為官長私用。
蒙盜窟自有軍規,共十三禁三十五斬,大抵是改編自陳腐的十七禁五十四斬。花腔繁多,極其殘暴。撤除最常見的打軍棍抽皮鞭,還包含剁指,插箭遊行,割鼻等培植人體的酷刑。僅極刑一項,就有好幾種死法。並且,條目嚴峻不實在際,平時頂撞上官也要被砍頭,這明顯難以完整履行。封建軍隊(匪賊的封建姓更強)老是用酷刑峻法來保持規律,保持仇家領的尊敬,但實際上規律卻最為敗壞。
三條殺頭律冇啥好解釋的,大師也無分歧定見。與八條懲罰令相配套的另有幾十條細則解釋,對違背某條軍令做了儘能夠細的規定。比如軍中禁賭,如有違背,措置將分幾種環境:長官與兵士同賭者,不罰兵士,隻罰參賭中官職最高之長官,但獨資全數充公充公。長官將麵對軍棍二十的處罰,行刑者一概為內衛隊成員。若全數為兵士,每人將領十軍棍。凡受處罰者,全數記入檔案,如重犯同類弊端,更加懲罰,直至槍決。
6、嚴禁吸食鴉片;
此次龍謙用心製定軍規,就是要簡練易行,但履行起來不能講情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