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怪獸遊移了半晌,正要破門而入,瞥見門縫裡鑽出隻黑貓,展開惺忪的雙眼,在門前去返兜圈子,轉一圈就用尾巴尖點一點圓心處,如此幾次。怪獸彷彿是著了迷,漸漸地挪動到圈子中間,恍恍忽惚,搖搖擺晃。又從裡屋走出一個年青小夥子,看模樣也就二十歲出頭,他手裡拿一葫蘆,裡邊兒裝的是趕屍人常喝的陰酒,能夠祛陰氣,小夥兒對嘴喝了那麼一小口,朝怪獸的臉噴漿出去,那活兒公然癱軟在地,滿地的蟲子四散而去,留下一尊血肉恍惚的坐像,身披法衣,似人非人,似鬼非鬼。
老周用手摸了摸,不由得吃了一驚,說:“難怪當初落在水裡的時候,這法衣伸縮自如,出了水今後,又變敗壞了,這到底是甚麼來頭。”
老衲人念一句經,吃一口肉,直到把整盆的肉全數吃光。張獻忠看後哈哈大笑:“曉得你吃的甚麼肉嗎?那是野狸子王的肉,我傳聞本地人把狸子當神來供奉,你固然救了他們的命,但你吃了他們的神,他們還不要你的命?你這廟估摸著也難逃一劫了,等著被老百姓拆吧,哈哈哈!”說完,張獻忠帶領軍隊揚長而去。
我收起法衣,坐在一旁,喝了幾口茶,漸漸說道:“不瞞您說,自從家父隱姓埋名淪落到此地,也冇閒著,吵嘴兩道兒都有友情,厥後有個羽士,前來拜訪,看重了這法衣,要重金買下。家父死活不賣,也曉得是個寶貝,並且是朋友的遺物,留著也是個念想。不過老爺子獵奇心重,還從那羽士的嘴裡套出了這法衣的來頭,您容我一一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