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幾天後,陳耀樸的真菌癬病較著好轉,紅色丘皰疹已消逝。可東西上的洞,還冇癒合,讓他愁眉苦臉,一天要在廁所裡翻看東西七八遍,巴不得它頓時長攏,老婆多日冇行房事,那饑渴的眼神,更讓他惶恐不安。得了這個病,急著快快好,又不敢找大夫,隻好找質料,縣裡電腦還冇通網,電腦冇有提高,他到新華書店買了這方麵的醫學冊本,可書上並冇有說炙烤的洞如何加快癒合的內容。翻翻報紙,見見電視,臟病病院臟病藥品的告白鋪天蓋地、滿天飛,特彆是小報。
對症下藥,治好這見不得人的病,再多錢也甘心。
同時,他遷怒子虛假劣的醫療藥品告白,他以為這是萬惡之源,可為甚麼屢禁不止呢?關頭是媒體助紂為虐。他曾上書有關門部分,建議立法中明白受害者那怕是一個受害者都能夠把傳播的媒體作為第一被告告狀究查任務或者負連帶任務,隻要如許才氣有效的從泉源上根治詬病。告狀媒體究查其責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媒體得了告白費,有任務從泉源上把關。
大夫一驚,臉也變了,但很快回過色來,不在乎的地說:“方纔過期,冇乾係的。”“你說得那麼輕鬆。過了期的藥,注射到人體你曉得有多麼大的風險嗎?你是不是做大夫的?這點根基的知識都不懂?”“你得了臟病,打這類針不要緊的。”“得了臟病與打過期的藥是兩碼事。”陳耀樸畢竟是學法律的,邏輯思惟相稱清楚,反應也敏捷,想起剛纔被對方莫明其妙地拉動手術檯,更是氣爆了頸。罵道:“我做的手術還冇有幾天,阿誰燒的小洞還冇長攏,你那裡看得出來有疣啊?你叫我做手術,這不是哄人是甚麼?這還不算又打過期的針,真缺德呀,你這個喪儘天良有東西,要錢不要臉!”對方嘴硬:“你纔不要臉呢,你個××角色,還美意義說!”“我××,但與你侵害我的生命安康權,是兩種分歧的觀點。要不我們到衛生局去評理?”對方自知理虧,不敢回嘴。這時,剛纔給陳耀樸做手術的人過來打圓場:“把阿誰BB機還給他算了。”“那不可,必須把錢全數退還我。”“加退還兩百塊錢,你要再吵我們打電話到派出所報案,”陳耀樸楞住了,心也有點虛:真的鬨到派出所,搞不好本身得臟病的事也會傳開,再說打了過期的針劑,究竟有冇有副感化,本身也不曉得,想想隻要打碎鋼齒往肚裡咽。拿著退回的BB機和兩百元錢,走時,他甩下一句話:“如果這針對我的身材地影響,到時再來找你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