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27章 蕭讓強姦案(3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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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儒言:“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鄭誌勇出庭作證。”

程儒言:“證人曾多次將裝有安然套的紅色塑料袋安排於間隔小區四週一千米處的渣滓桶旁,時候是案發之前!有監控錄相為證!”

公訴人:“反對!辯白人所謂的用以拉攏證人製造偽證的一百萬元流水,是案發以後才轉入證人鄭大梅丈夫的銀行卡裡,並且為境外洗錢賬戶轉入,冇法查明資金轉出方,我方以為,這亦有能夠是被告人用來拉攏證人做偽證而轉入!”

程儒言搖點頭:“她父母分歧意她出庭作證。”

身邊,張旭同程儒言聊著下一次庭審的戰略。

程儒言:“這是基於證人的證言證詞而認定的究竟!”

法官和兩位審判員看著螢幕上的微信談天頁麵,幾次點頭。

蕭讓則神情磊落地看著合議庭。

證人:“玄月中秋節那天,我倆打視頻,大梅說有人讓她偷老闆伉儷的套子,勝利了就給她一百萬。她擔憂是騙子。”

庭警把證據質料送到法官助理手裡,法官助理將新證據質料同步上傳到螢幕裡。

他本來長相就周正,此時配上乾脆利落的短髮,就顯得更加正氣了。

公訴人:“冇有了審判長。”

公訴人坐正身子,冇再多言。

程儒言彌補新證據。

法官:“同意。”

寧稚不捨地望著就要被庭警帶下去的蕭讓。

證人:“我叫鄭誌勇,是鄭大梅的丈夫。”

他看向公訴人:“公訴人剛纔的意義——這筆錢是被告人用來拉攏證人鄭大梅,用以作偽證,為他被控於9月30日早晨強姦被害人的案子脫罪。我想叨教公訴人,莫非被告人已經提早半個月曉得本身會在半個月後的早晨被人誣告強姦?”

法官宣佈開庭,等候下一次的庭審。

程儒言:“鄭大梅跟你說甚麼?詳細時候是甚麼時候?”

蕭讓對她笑了下,眼神倒是看得出愁悶。

檢方不會等閒放過這個物證。

裝有蕭讓DNA的安然套,是本案獨一的物證。

寧稚:“能把這孩子的住址給我嗎?我去和她父母談談?”

公訴人正要開口,法官敲響法槌:“法庭辯論還冇到,你們在乾甚麼?”

程儒言:“持續。”

寧稚甚麼都顧不上想,桌上的質料往箱子裡一放,拉著箱子就跟程儒言一起走,上了程儒言的車。

鄭大梅扭頭看向螢幕,點了點頭:“是的,就是這個!”

程儒言:“是甚麼人讓你偷的?”

證人:“我當時一向勸她接這活兒,大梅同意了,但她不如何識字,不會用銀行卡,我就把我的銀行卡號發給她,讓她發給那人,把一百萬轉到我卡裡。當時我倆籌議著拿到一百萬,就在俺們故鄉最好的地段買套屋子。過了國慶冇幾天,那一百萬就轉出去了,我立即喊大梅辭職回故鄉,我倆就拿著這錢,全款買了一套精裝修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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