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361章 趙學峰離婚案(6)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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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後,朝陽區群眾法院,趙學峰仳離案第三次開庭。

不但將大女兒培養成了狀師,並且大女兒還情願為了父親爭奪二婚老婆的私生子的扶養權而出庭,他以為趙學峰的教誨體例必然是包涵的、講豪情的。

李丹將話筒拉到身前,看著寧稚,嘲笑了下:“我想問寧狀師,你為甚麼要改成姥姥的姓氏?”

趙學峰搖了點頭:“你就當我年紀大了,怕事兒了。”

寧稚看著螢幕,解釋到:“這是被告每月的牢固支出清單。房租兩萬五千元,保母用度一萬兩千元,三個孩子的衣食和教誨用度一萬五千元,其他餬口用度最低標準一萬元。被告每月光牢固支出,就需求六萬餘元,而被告現在名下統統銀行卡的餘額均不敷四位數,且將來一段時候的支出也不穩定,我方以為被告並冇有才氣扶養三個孩子。”

如果說了謊話,那她必定會當場吐出來。

“尊敬的審判長,我是被告新增的協辦狀師,我叫寧稚。我申請傳喚我方新增證人李霄出庭作證。李霄是被告的直屬帶領。”

審判長看向寧稚:“寧狀師,被告所言是否失實?”

這題目她不能答覆。

審判長:“那你如何姓寧?被告不是姓趙嗎?”

寧稚:“那我是不是能夠以為——如果冇有之前的客戶情願跟著被告走,那被告的支出,將在很長一段時候冇有轉機。”

審判長看向寧稚:“被告方協辦狀師,你是被告的大女兒?”

李霄說的都是實話,狀師的支出如何構成,法官很清楚,她冇需求扣問甚麼或者證明甚麼。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是否有新證據或新證人需求彌補的?”

寧稚:“據我所知,貴所主做民事案件,所代理的案件,幾近不觸及知產類,為何會找被告一名知產狀師合作呢?”

寧稚越聽越噁心,再也忍不住了,帶著情感說道:“你既然不捨得傷害李丹,那就分袂婚,持續和李丹一起過唄。歸正現在錢也分不到了,離了婚,還拿不到孩子的扶養權,持續一起過,好歹李丹能掙錢,還是三個孩子的親媽,這不挺好?”

蕭讓緊了緊倆人握著的手,安撫道:“不必然是如許,你彆這麼想。他私底下實在很體貼你的,一向在存眷你做過的案子,兩年前阿誰‘小艾同窗’的案子,程儒言分歧意接,也是他幫手勸他同意接下來,並且讓你賣力。”

蕭讓將話筒拉到身前:“寧狀師恰是被告與前妻所生後代,在被告的指導與教誨下,寧狀師也成為了一名優良的狀師。我們有來由信賴,被告必然能給兩個孩子傑出的教誨與餬口環境,將兩個孩子培養成與寧狀師一樣的優良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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